繁體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首页 >>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 信息详情
  •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 更新日期:2017/5/22 14:48:52    浏览次数:1943
  • 习近平出席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习近平出席“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习近平同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代表们合影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代表们发言


    5月14日至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围绕“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赢发展”的论坛主题,29位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及联合国秘书长等3位重要国际组织负责人,以及来自130多个国家的约1500名各界贵宾共商大计、共绘蓝图,携手构筑合作共赢的阳光大道。

    中国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是各方共商、共建“一带一路”,共享互利合作成果的国际盛会,也是加强国际合作,对接彼此发展战略的重要合作平台。高峰论坛期间及前夕,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中方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清单主要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

    一、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一)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蒙古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东帝汶、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

    (二)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三)中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部门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

    (六)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

    (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定期举办,并成立论坛咨询委员会、论坛联络办公室等。

    (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正式开通“一带一路”官方网站,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

    二、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一)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

    (二)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

    (三)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规划发展和改革部签署关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开展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新建哈维连陆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铁路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铁道部签署关于实施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哈维连陆港项目建设的框架协议。

    (五)中国商务部与柬埔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八)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十)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柬埔寨环境部签署关于建立中柬联合海洋观测站的议定书。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十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国高铁有限公司签署雅万高铁项目融资协议,与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老挝、埃及等国有关机构签署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签署匈塞铁路贝尔格莱德至旧帕佐瓦段贷款协议,与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越南财政部签署轻轨项目贷款协议,与塞尔维亚电信公司签署电信项目贷款协议,与蒙古国财政部签署桥梁项目贷款协议,与缅甸仰光机场公司签署机场扩改建项目贷款协议,与肯尼亚财政部签署内陆集装箱港堆场项目贷款协议。

    (十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一)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

    (三)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四)中国政府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

    (五)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

    (六)中国商务部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商务部与尼泊尔工业部签署关于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缅甸商务部签署关于建设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

    (八)中国商务部与斯里兰卡发展战略与国际贸易部签署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作规划,与捷克工贸部、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业贸易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经济部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中国农业部与塞尔维亚农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制定农业经贸投资行动计划的备忘录,与阿根廷农业产业部签署农业合作战略行动计划,与智利农业部签署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与埃及农业和土地改良部签署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荷兰、波兰等国海关部门签署海关合作文件,深化沿线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及实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挪威、爱尔兰、塞尔维亚、荷兰、阿根廷、智利、坦桑尼亚等国相关部门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乌克兰和阿塞拜疆相关部门签署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蒙古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希腊、瑞士、土耳其等国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白俄罗斯、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老挝、肯尼亚、蒙古国、巴基斯坦财政部门签署工业园、输变电、风电、水坝、卫星、液压器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沙特有关企业签署电网升级改造、燃煤电站、煤矿改造、轮胎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公司签署融资授信额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十五)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领域产能合作融资合作协议。

    (十六)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一)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

    (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1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合作。

    (四)中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六)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

    (七)丝路基金与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同意签署关于伙伴关系基础的备忘录。丝路基金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对外经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

    (九)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投资中国—法国中小企业基金(二期),并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与意大利存贷款公司签署《设立中意联合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商业银行、埃及银行、匈牙利开发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柬埔寨加华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开展融资、债券承销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等“亚洲进出口银行论坛”成员机构签署授信额度框架协议,开展转贷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同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投资和国际合作部、老挝财政部、柬埔寨财政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肯尼亚财政部、伊朗中央银行、伊朗财政与经济事务部等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及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土耳其实业银行、土耳其担保银行、巴基斯坦联合银行等有关国家金融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基金组织—中国能力建设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培训。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工业发展有关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五)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十六)中国工商银行与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等国家主要银行共同发起“一带一路”银行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五、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国政府将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未来3年总体援助规模不少于6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政府将向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用于发起中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合作倡议,支持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共同推动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向沿线国家提供100个食品、帐篷、活动板房等难民援助项目,设立难民奖学金,为500名青少年难民提供受教育机会,资助100名难民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区域赛事活动。

    (三)中国政府与黎巴嫩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与突尼斯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与土耳其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

    (四)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

    (五)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签署政府间旅游合作协议。

    (六)中国政府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实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四项行动。

    (七)中国政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援助协议。

    (八)中国教育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黑、爱沙尼亚、老挝等国教育部门签署教育领域合作文件,与塞浦路斯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协议,与沿线国家建立音乐教育联盟。

    (九)中国科技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共同实施中蒙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在蒙古国建立科技园区和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国家研发与创新署签署关于联合资助中匈科研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十一)中国财政部将设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捷克、挪威等国卫生部签署卫生领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旅游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旅游合作协议,与智利经济、发展与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十四)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沙特阿拉伯视听管理总局签署合作文件。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有关国家主流媒体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十五)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新闻部、文莱首相府新闻局、阿联酋国家媒体委员会、巴勒斯坦新闻部、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传媒和公民关系局签署媒体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文莱外交与贸易部政策与战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尔巴尼亚外交部签署智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举办“一带一路”专项双多边交流培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

    (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80多家中国民间组织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和150多家中外民间组织共同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启动“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

    (十九)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0多家国际成员和伙伴与中方共同发布《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北京共同行动宣言》。

    (二十)中国国际城市发展联盟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签署合作意向书。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行圆桌峰会

    5月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圆桌峰会,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并致辞。

    来自30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人出席圆桌峰会,围绕“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赢发展”的主题,就对接发展战略、推动互联互通、促进人文交流等议题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并通过了联合公报。

    习近平在开幕辞中指出,在各国彼此依存、全球性挑战此起彼伏的今天,各国要对接彼此政策,在全球更大范围内整合经济要素和发展资源,才能形成合力,促进世界和平安宁和共同发展。我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它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对接各国政策和发展战略,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协调联动发展,实现共同繁荣。“一带一路”建设植根于历史,但面向未来;源自中国,但属于世界。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框架内,各方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开创发展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不断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迈进。倡议提出后,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

    习近平指出,中方主办这次高峰论坛,目的就是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让“一带一路”建设更好造福各国人民。希望通过圆桌峰会,进一步凝聚共识,为“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指明方向,勾画蓝图。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推动互利共赢,明确合作方向,本着伙伴精神,牢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让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成为共同努力的目标,坚持在开放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对话化解分歧,协商解决争端,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我们要密切政策协调,对接发展战略。要把“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成果结合起来,同区域发展规划对接起来,同有关国家提出的发展规划协调起来,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我们要依托项目驱动,在基础设施联通、实体经济合作、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合作、民心相通等方面深化务实合作。(开幕辞全文见第三版)

    随后举行第一阶段会议、工作午宴、第二阶段会议。与会领导人分别围绕“加强政策和发展战略对接,深化伙伴关系”、“促进人文交流合作”、“推进互联互通务实合作,实现联动发展”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各方一致强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期待把合作推向更高水平、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同意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希望把发展战略对接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各国规划衔接、发展融合、利益共享局面。各方一致决定,支持把互联互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重点领域,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努力加强政策、规制、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充分发挥互联互通对实体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打造稳定多元的金融联通和合作格局。各方一致同意,“一带一路”建设要坚持经济合作同人文交流双轨并进,坚持民生导向,服务可持续发展。

    与会各国领导人及国际组织负责人高度评价中方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并举办这次高峰论坛,期待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共同繁荣。

    下午5时许,会议进入闭幕环节,各方通过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并发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公报、成果清单全文见第五版)。

    习近平致闭幕辞,总结会议达成的5点重要共识。

    第一,致力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各方积极评价“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将继续努力,让各国政策沟通更有力,设施联通更高效,贸易更畅通,资金更融通,民心更相通。

    第二,支持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和发展战略对接,努力实现协同联动发展。各方同意加强经济、金融、贸易、投资等领域宏观政策协调;支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有效对接发展战略及合作规划,优势互补,协同并进;重视创新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挖掘增长新动力。

    第三,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各方决定继续把互联互通作为重点,打造基础设施联通网络;继续积极推进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重视投资和融资合作,支持扩大相互金融市场开放,努力构建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

    第四,架设各国民间交往的桥梁。各方愿探讨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文合作,营造多元互动、百花齐放的人文交流局面;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反腐败等领域合作,便利人员往来。

    第五,坚信“一带一路”建设是开放包容的发展平台,各国都是平等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

    习近平指出,各方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相互尊重、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历史总是伴随着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脚步向前发展的。回首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先辈们正是迈着这样的脚步,靠着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开辟出联通亚欧大陆的丝绸之路。今天,“一带一路”建设把沿线各国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让各国人民更好共享发展成果。我们要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

    习近平宣布,中国将于2019年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圆桌峰会闭幕后,习近平会见中外记者,介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情况和主要成果。习近平指出,这是国际社会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举行的一次高规格盛会。会议传递出各方合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信号。我们希望把自身发展和世界共同发展结合起来,明确了“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目标和方向。我们将传承丝绸之路精神,致力于合作共赢。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协调和发展战略对接,形成协同发展的合力。我们规划了合作路线图,确定了重点合作领域和行动路径。我们以高峰论坛为平台推进务实合作,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

    习近平强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共同应对世界经济当前面临的挑战,符合我们的共同利益。我们有理由对“一带一路”建设前景充满信心。同时,“一带一路”建设是长期工程,前方的路还很长,需要各方携手合作,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一带一路”一定能够建设成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

    当天中午,习近平同与会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以国际会议中心“汉唐飞扬”主建筑为背景集体合影。

山东省浙江商会 - www.zjsh.com.cn
© 2013 山东省浙江商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05034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