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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喜迎十九大,法律进万家”系列普法活动——济南仲裁委走进祥生地产,金融及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仲裁员对话山东省浙江商会会员企业活动在商会副会长单位祥生中央华府会议室隆重举行。此次活动由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省浙江商会、济南仲裁委员会、祥生地产祥生中央华府联合主办。我会副会长徐建中代表山东省浙江商会致辞。副会长季瑞彩、王哨华、徐汉成、毛继辉,秘书长孙延伟,执行秘书长徐秀梅,商会高级顾问、维权部主任冯生标,副秘书长刘谧、杨易成,常务理事程永存、陈国锋,副会长单位代表陈沧晓以及浙商虞世光、温兴平、孔祥栋参加对话会。
山东省浙江商会副会长单位——祥顺置业是祥生集团旗下公司,2013年落户山东。祥生集团是中国民营企业50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整个活动全程处处细节,体现出品牌企业卓越的管理能力。
此次活动是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与济南仲裁委“走基层 企业行”的第三站,济南仲裁委金融和房地产专业的仲裁员们和商会会员企业负责人及法务人员,相聚在副会长单位祥生集团济南祥顺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就金融和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的仲裁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探讨。
山东省浙江商会副会长、济南祥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建中代表浙江商会和济南祥顺置业致欢迎辞,一方面表达了浙商企业对浙江商会联合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济南仲裁委员会组织本次对话会表示赞同,同时感谢各位法律专家、仲裁员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言献策、保驾护航。
济南仲裁委仲裁一处处长朱志恒向大家介绍了仲裁的突出优势——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方便快捷、保护企业的私密性,建议企业出现纠纷的时候能够想到和约定仲裁。
济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张玉玲提出的问题是——房企建设完工后,房子具备交付条件,按期交付时,业主往往延期收房,而房屋开发企业对此束手无策,怎样能够促使业主按时收房?如果不按时收房,是否该收取物业费?——这一问题得到了众多浙江房产企业的共鸣。
济南仲裁委仲裁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房地产部主任安树军,济南仲裁委仲裁员、山东平正大律师所高级合伙人王宏作了解答。
我会副会长、济南金瑞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季瑞彩提出问题:仲裁处理的主要受理范围和优势。
济南仲裁委仲裁一处处长朱志恒予以解答: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我会副会长、山东银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哨华提出仲裁的职能能否替代公证的高效、便于执行?
济南仲裁委仲裁员、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茂松作了解答。
我会副会长、济南润虹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汉成建筑企业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提问。
济南仲裁委仲裁员、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恒解答。
我会副会长、济南寓来寓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毛继辉就房产经纪问题进行提问。
我会常务理事、山东华北水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永存提问。我会副会长单位代表、济南博纳置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邹廷明针对交房提出问题。
济南仲裁委仲裁员、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海勇、杨易成解答。
商会高级顾问、维权部主任冯生标作法律问题交流。
我会企业家专程从济南、德州、商河远道而来,济济一堂,踊跃提问。山东省浙江商会秘书长孙延伟表示,商会将充分利用“浙商娘家人”的地位和平台,多多为企业提供与法律界人士交流的机会。这样的对话会,今后要常态化!
现场,各位仲裁员、律师和浙商交流的非常热烈,涉及到仲裁的性质、仲裁的职能、业务范围以及仲裁的优势、金融和建设工程房产法律的实用问题等,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商会副会长单位祥生集团济南祥顺置业有限公司对于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