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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济南发布稳就业26条 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
  • 更新日期:2020/4/1 9:53:40    浏览次数:985



  • 3月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王壮介绍,市人社局设立了用工补贴,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王壮

    由市人社局牵头研究制定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等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具体可概括为:

    、全力“保”,聚焦企业复工用工需要


    一是建立用工即时响应机制。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精准做好用工信息监测,精准对接用工服务需求,精准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精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设立用工补贴。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着力“减”,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一是减社保费。发挥社会保险“安全网”“减震器”功能,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医疗保险费率,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二是减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三是减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分类“补”,支持企业和重点群体稳就业


    一是补企业。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再延长1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补个人。在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延长了政策享受期限。

    三是补机构。对返乡创业服务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运营补贴。


    四、稳步“提”,提高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标准


    一方面,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省规定最高45万元,我市已提高至60万元,为创业者提供更大力度的贷款支持;

    另一方面,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鼓励支持未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失业人员掌握就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


    五、聚力“防”,防范失业风险确保大局稳定


    一是建立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制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提高失业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二是建立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制度。及时归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规模性失业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三是建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制度。发挥就业风险储备金作用,有效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六、突出“优”,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主要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区县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提高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形成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的合力。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就业创业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完善政策协同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坚决杜绝“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


    七、体现“特”,提出一些我市创新性措施


    一是开发专项公益岗位。开发一批阶段性基层疫情防控公益岗,既充实了基层村居的一线疫情防控力量,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岗位。

    二是发放职业介绍补贴。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期间,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是发放就业扶贫补助。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补助时间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是发放返乡创业服务补助。对区县设立的省内外返乡创业服务站,根据服务效果,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费,对成功引进返乡创业者的服务站给予1万元/人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济南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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