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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通知指出,依托省检察院派驻省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做好法律服务对接,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受理涉企纠纷案件。对于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做到能不采取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强制性措施的,就不采取此类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保障上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专人联系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了解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法律需求。组成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共同为民营企业提供普法、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
做好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安排,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落实偏差以及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等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予以纠正,工商联做好企业问题的收集反馈。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因疫情引发的行政征用等涉企行政监督案件,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纠纷的调处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及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