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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了!浙江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
  • 更新日期:2023/2/9 13:19:50    浏览次数:3066
  • 未来社区是以人为核心的城市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新平台,是“让老百姓幸福”的新平台。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5年,基本实现未来社区全域覆盖。



    《指导意见》提出:



    到2025年,全省累计创建未来社区1500个左右、覆盖全省30%左右的城市社区。



    到2035年,基本实现未来社区全域覆盖,打造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浙江范例。



    具体如何做?一起了解↓↓



    加快完善未来社区建设标准



      迭代优化未来社区创建指标体系和验收办法。将普遍提升与示范创建相结合,按普惠型和引领型分层分类推进,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系统化解决方案,形成未来社区普遍形态。鼓励社区做优公共服务,聚焦健康养老、儿童友好、社团活跃等特色主题推进未来社区建设。


    加强未来社区文化挖掘和特色营造



      构建未来社区文化体系,制定鼓励未来社区文化发展的邻里公约,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组织开展多维度的未来社区文化活动,提升居民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打造居民共同精神家园。


    统筹推进增点扩面



      各县(市、区)按照到2025年创建未来社区覆盖30%左右的城市社区目标,逐年落实项目计划。优化未来社区建设流程,从申报创建制转向按规划和计划开展建设、验收,并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


      进一步简化程序,集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许可等工作,科学安排未来社区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城乡社区联动创建,加强农产品进社区、城乡社区活动联动。


    推动未来社区公共服务集成落地



      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加快产权梳理整合,加强建设运营的统筹,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体育健身、文化服务、交通物流、商业服务、物业服务、智慧安防、社区基层治理等各类配套设施配置。



      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力度,突出对“一老一小”群体的服务,加快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集智慧健康站、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老年食堂、妇儿服务驿站等设施于一体的未来社区公共服务矩阵,努力实现按需配置、全面落地。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设施,为未来社区建设运营提供空间和资源。鼓励利用既有建筑改造设置托育养老等服务设施,建立部门联动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技术标准。


    联动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按照未来社区理念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纳入未来社区创建项目范畴,鼓励城镇老旧小区与未来社区一体化改造建设,鼓励相邻的城镇老旧小区成片联动创建未来社区。



      加快补齐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短板,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利用既有建筑植入公共服务功能、依托周边新开发用地配建邻里中心等方式,推动落实各类公共服务和普惠服务。


    加强可持续运营



      在未来社区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落实可持续运营要求。新建类未来社区的土地出让,可实行带建设运营方案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出让,明确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重点落实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内容、空间位置和产权归属,土地成交后相关职能部门须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老旧小区、次新小区改造类未来社区(下称旧改类未来社区)在改造提升方案中重点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运营方案。鼓励旧改类未来社区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商业开发项目等整体推进,通过统筹开展多类型项目的一体化建设运营,实现长短结合、盈亏平衡。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积极培育、引入综合集成运营商和托育、养老、社区商业等专项服务运营商,打造行业品牌。引导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和地方国有平台通过组建联合体、合资等方式发展综合运营业务,鼓励各设区市培育大型综合运营机构。


    持续迭代数字化平台



      建立人、房、小区、未来社区关系数据库和未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形成全省统一的城乡房屋编码系统,推广通用基础应用和公共组件,完善社区智慧服务平台。



      开展社区场景运营动态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推进数字社会应用集成落地,着力构建未来社区数字化全域推进模式



    建立成本共担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未来社区建设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整合让渡社区服务运营空间、引进社会资本。


      探索社区居民自主更新路径和支持政策,允许居民以部分出资、捐赠、人力资源置换等方式参与未来社区建设与运营。开展旧改类未来社区建设的,可申请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对未来社区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结合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在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激励。




      积极发挥浙江未来社区建设投资基金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未来社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对未来社区项目予以信贷支持,引导基金、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项目的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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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专班推进,推动未来社区建设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乡村建设、美丽城镇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体实施。


      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及时开展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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